大多數旅客白白錯過賠償金
根據歐盟 261、美國交通部規則及各地類似法規,航空公司有義務補償誤點旅客——但航空公司不會主動告訴你。業界研究顯示,符合資格的旅客中,實際申請賠償的比例不到 3%。
第一步:確認你是否符合申請資格
航班出發地點:
- 歐盟 261(最強保護):從歐盟機場出發,或歐盟航空公司抵達歐盟機場均適用
- 美國交通部規則:適用美國境內航班及美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班,現金補償規定較弱
- 英國、加拿大等:有仿照歐盟 261 的規定
誤點時間(歐盟 261):
- 抵達晚到 3 小時以上 = 賠償啟動
- 提前 14 天以內取消 = 全額賠償
誤點原因:
「不可抗力」(嚴重天災、航管罷工)可免除賠償責任。但機械故障在歐盟判例法中通常不屬於不可抗力。
第二步:立即蒐集證據
- 向地勤索取書面誤點確認函
- 截圖顯示實際出發時間的出發看板
- 保留登機證
- 記錄所有額外支出收據(飯店、餐飲)
第三步:計算賠償金額
歐盟 261 按距離固定金額:
| 航班距離 | 賠償金額(每位旅客)|
|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|
| 1,500 公里以內 | €250 |
| 1,500–3,500 公里 | €400 |
| 超過 3,500 公里 | €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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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步:向航空公司直接申請
- 在申請書中明確引用「歐盟 261/2004 規定」
- 指定申請金額
- 要求 14 天內回覆
- 用電子郵件申請留下記錄
第五步:遭拒後升級
A — 國家執法機構(免費):各歐盟國家均有,對航空公司有拘束力
B — ADR 替代爭議解決(免費):適用大多數歐盟航空公司
C — 索賠公司:AirHelp 等,收取賠償額 25–35%,但免費管道通常也有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