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航空公司可以超賣(而且是合法的)
航空公司因統計上 5–10% 的旅客不會出現,而合法超賣座位。當每個人都到了,他們需要「讓座」給某些乘客。雖然合法,但你有重大權利。
理解自願讓座和強制拒絕登機的區別,是獲得最高賠償的關鍵。
自願讓座:何時應該考慮
當航空公司尋求自願讓座時,你有談判優勢。航空公司非常不願意強制拒絕登機(會觸發強制現金賠償),所以通常願意提供豐厚條件。
可以要求:
- 現金或支票——不是有效期限制的代金券
- 當天重新安排至目的地的航班
- 等待期間的貴賓室使用
- 餐飲代金券
- 若次班在隔天,提供住宿
關鍵策略:若航空公司首先提供代金券,要求改為現金。航空公司可以支付現金;代金券對他們更便宜。
強制拒絕登機:航空公司讓你下機
若你持有效機票出現,但航空公司無法安排你就座,這是強制拒絕登機,觸發強制賠償要求。
歐盟 261 規定
| 航班距離 | 賠償金額(每位旅客)|
|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|
| 1,500 公里以內 | €250 |
| 1,500–3,500 公里 | €400 |
| 超過 3,500 公里 | €600 |
你還有權選擇全額退款或最早可用航班重新安排,由你選擇。
美國交通部規定
| 抵達延誤 | 賠償金額 |
|---------|---------|
| 1–2 小時(國內)/ 1–4 小時(國際) | 單程票價 200%,上限 $775 |
| 超過 2 小時(國內)/ 4+ 小時(國際) | 單程票價 400%,上限 $1,550 |
這是現金,不是代金券。
注意航空公司常見手法
- 提供代金券而非現金:歐盟和美國均有現金賠償權利,無需接受代金券
- 在你到達登機口前「重新安排」:若你有確認座位且未自願放棄,賠償規則仍適用
- 晚點辦理登機不符資格:歐盟 261 要求在截止時間前報到,逾時則失去賠償資格
使用 AeroLogic 賠償計算機,在航空公司事後對金額有爭議時,確認你應得的賠償。